董事会制度的起源是怎样的?
董事会制度的产生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密不可分,董事会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其实质是企业内在运行规律的外在形式。企业制度主要经历了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
业主制企业是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这种企业是由业主个人投资兴办的,一般由业主自己经营,也可以委托或雇人经营。业主对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类企业的规模一般都不大,只有少数企业能使资本迅速扩张。为了解决个人财产有限的问题,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资,共同创办企业的形式——合伙制企业就应运而生了。合伙制企业是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负责任的,其投资规模和经营规模一般比业主制企业大,但企业成员须以他们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为了克服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大规模投资和现代化生产经营的局限性,人们逐渐探寻到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形式——现代公司制企业。在19世纪初期,以资本为核心、具有现代意义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开始在英美等国家发展起来。
由于其特有的优势,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形式在出现后得到了广泛的采用,并迅速成为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构成公司的主要形式。与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1)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出资人的法律虚拟体,公司的生命在理论上可以永续;
(2)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3)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股东越来越多,业务日益复杂。企业制度发展到20世纪初也产生了一个深刻的变化,即高度分散的公司股权导致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分离(Berle&Means,1932)。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加之股东管理能力、管理经验与时间、精力等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由所有的股东共同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随着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在企业大规模从事多方面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只能由专业经营人员(即经理层)来负责。这就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产生分离。企业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经营权则归经理层所有。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在于,股东能够放心地将企业交给管理层经营吗?股东怎么能够知道管理层是否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呢?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受管理成本的限制,只能每年举行为数不多的几次股东会,而无法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作出决策,因此公司需要一个常设机构来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在股东会休会期间代表股东对公司的重要经营作出决策。这个机构就是董事会。
从委托-代理的角度看,在股东与董事的关系中,股东是委托人,董事是代理人;在董事与经理的关系中,董事是委托人,经理是代理人。而股东与经理之间是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显然,董事会就成为这种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的“中枢”,同时承接了股东和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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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之王 2021-11-09 阅读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