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孔子更富裕一些?(知识产权)

《两小儿辩日》是一个很有趣的故事:一个小孩说因为早晨冷而中午热,所以认定太阳离我们早上远中午近;另外一个说早上的太阳大而中午的太阳小,所以太阳离我们早上近中午远。孔子听了双方的理由,也不能说出谁对谁错,结果被两个小孩嘲笑了一番。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如果这样的事情又发生了,很可能是如下场景:

一晃2000多年过去了,孔子又下山开始东游,路上,看见两个小孩争辩不休,就停下来问什么原因。一个小孩说:“我买回的这张碟是正版的,他那张是盗版的,你看,我这张色彩鲜艳图像清晰。” 另一个小孩说:“你的才是盗版的,我买回的这张碟绝对是正版的,你看,我这张包装精良做工精细。” 孔子凑上去一看,正是电影《孔丘的一生》的碟片。两张碟片从包装到播放质量确实相近,孔子捋了捋胡子挠了挠头,也看不出来哪个是正版哪个是盗版。两个小孩笑着说:“你也不像电影里懂得那么多啊!” 孔子叹了口气,摇了摇头,继续东行。

时代不同,知识的焦点也不同了。2000多年前,人们为了一些地理和天文知识而迷惑,今天,人们被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困扰着。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产品已经成了当今社会商品类别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品和实物商品的区别主要在生产的边际成本上,多生产一个实物比如电视或者汽车的边际成本很高,因为要购买原材料,要雇人生产加工,这都是很高的成本,而多生产一份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基本上是零。就拿一个软件为例,软件的编写者在写第一份软件的时候要雇很多人,要花很长的时间,相对应也就有很高的成本。但是,一旦第一份软件写出来了,第二份软件只需要在计算机上拷贝一下就行了,和开发第一份软件的成本相比,花一张碟拷贝的成本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信息产品的主要特点,同时也造成盗版太容易,就越发显得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从信息产品生产者的角度来讲,每一份盗版产品都会导致一份利润的流失。盗版多了,市场充斥着盗版货,最终产品的生产者可能无法收回投入的成本,亏损了。卡内基梅隆大学管理学院的几位教授曾经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他们收集了美国2006—2009年发行的所有电影(电影也是信息产品),然后研究这些电影发行前网上出现盗版对这些电影的票房收入有多大的影响。结果,他们发现如果一部电影在发行前就被盗版并在网上流传,平均就会减少15%的票房收入!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更有意思的是,他们发现如果盗版电影的质量越高,票房减少得越少。这个似乎也好理解,质量好的盗版光碟可能会对不少为了先睹为快的人对这部电影的评价产生正面影响,然后通过口碑相传进而影响自己的亲戚朋友,从而减少电影的票房损失。

所以,如何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对于生产信息产品的公司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是一件攸关自身利益和生死存亡的事情。很显然,利用法律工具惩罚盗版是最常见的一种保护方式。但是,如果我们翻看历史,就会发现简单地利用法律工具并不一定是种很有效的方式。四五十年前录像刚出来的时候,好莱坞的电影制作商都给吓坏了,自己花那么多钱拍出来的电影,这么容易就可以被拷贝传播,谁还去电影院看电影!还怎么赚钱!不光是好莱坞的电影制作商,电视节目制作商也深感忧虑,如果大家都把节目拷贝下来,就没有多少人看电视了(准确地说,是没有多少人看电视的广告了!)。当时,他们提出了很多强制的办法,比如不允许在家录制电视节目等。结果呢,都失败了。今天,在家录制电视节目过后再看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今天,不去电影院看电影,而是买一盘光碟在家看也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很显然,简单粗暴地禁止是屡禁不止的,因为它不符合潮流的发展,信息产品的消费可以、也应该是多元化的。最后呢,电影制作商自己授权发行录像光碟,让消费者可以在家看,电视节目也一样,现在的机顶盒已经自带将电视节目录制下来的功能,这都是信息产品制造商与时俱进的表现。那么,什么是信息产品制造商最好的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办法呢?就是自己生产可以和盗版产品竞争的正版产品,比如正版录像光碟,让盗版产品没有市场或者尽可能小。

音乐行业也是一样。互联网刚盛行的时候,把音乐行业吓了一跳,特别是1999年有代表性和革命性的Napster的出现。Napster是一家互联网服务公司,可以让每一个人把自己的音乐与在互联网另一端的任何一个人分享。因为另一方没有购买版权却可以获得并欣赏音乐,所以和盗版的行为差不多。Napster的出现把音乐行业人给气坏了,他们端起了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经过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2001年Napster败诉,关门大吉。但是,Napster的影响却深深地留下来了,它的商业运作模式给其他公司带来了思考,为什么音乐就不能在网上一首一首地卖,难道非要装到光碟里在商店一起卖?为什么音乐就不能直接从音乐生产商那里直接送到用户的“随身听”里,而一定要用户去零售店购买?一切皆有可能。苹果公司最先得到启示,看到了未来,与其让盗版在网上流行,不如让我们在网上卖正版的音乐。于是,苹果公司和音乐生产商密切合作,很快推出了在网上卖正版音乐的服务,这也是苹果公司迈出的从一家电脑公司向大众电子消费公司转型的第一步。不仅仅是音乐,苹果公司希望把所有的信息产品包括音乐、电影甚至软件都通过它的iTunes在网上销售。现在,在iTunes上买音乐,大概1美元一首,也可以买电影,大概10美元一部,不想买可以租,大概3美元一天,除了这些,还可以购买、更新和下载软件。

中国的图书行业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2011年3月, 50位知名作家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当年明月、方舟子等人联合署名写了一封公开信,严词声讨百度文库。百度文库和当年Napster的运作模式一样,集合了很多文学作品,都是由网友上传和其他网友分享的。百度文库的使用是对所有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任何出版商或者作者的授权。这件事情的发生和美国10年前音乐行业的制作商和音乐人对Napster的反应特别相似,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想一想过去10年音乐行业的变化,看一看它们是如何对付盗版的,在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图书行业应该还有商业武器。可不可以把所有的图书都电子化,这样比纸质图书要便宜很多,而且更容易被广大网友消费?由此可见,电子书在未来10年的发展将不可限量。2011年5月,美国最大的网络图书销售商亚马逊网站宣布,电子书的销售量第一次超过纸质图书,这是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无独有偶,美国最大的传统书店之一Borders2011年宣布倒闭,可以预见的是,其他传统书店命运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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