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作为董事会的一员,独立董事享有其他董事享有的一切权利,同时承担其他董事应承担的一切义务。但是,和一般的董事相比,独立董事还拥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并且在所承担的义务的程度方面也有差别。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积极的意义。
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的核心是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负有积极的作为义务,独立董事有义务对公司事务付出适当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的经营,并按照股东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谨慎行事。独立董事诚信义务的核心是要求独立董事在决策时其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当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当然要承担勤勉义务和诚信义务。
实际上,在独立董事履行诚信义务方面应该和其他董事完全一样,对公司负有完全的诚信义务。比如,独立董事不能同公司从事自我交易、独立董事不能泄露公司机密、独立董事不得同公司进行非法竞争,这些对其他董事要求必须承担的义务独立董事也必须承担。
在勤勉义务方面,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还是有所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来自于独立董事履行其职责时的一些现实障碍。首先,信息不对称。尽管所有的董事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但是和执行董事相比,独立董事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仍然要高一些。因为来自公司的董事尽管地位各不相同,但是他们仍然切身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去,切身感受到公司的现状,而这恰恰是独立董事的劣势。他们对公司的了解基本上依靠第二手的信息,这些信息大部分由公司的管理层提供,一方面信息的数量有限;另一方面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其次,独立董事工作时间的有限性。独立董事本身就是一位事务繁忙的管理者、学者或者金融家,如果让独立董事花费和内部董事一样多的时间了解公司和公司的财务信息在实践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事务较非上市公司更为繁杂,不可能寄希望于独立董事花费较少的时间就能够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基于上述原因,很多学者认为,在一般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应该比执行董事稍轻一点更为合适。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对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制可以无限地放松,独立董事应该至少能够履行具有同类专业水平或经验的人员应该履行的勤勉程度。
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如何体现?是否因为“花瓶董事”就可以免责?可以看下如下案例。
>>案例:
独立董事的责任:郑百文独董被证监会罚款
据《大河报》报道,郑百文弄虚作假事件披露后,2001年9月27日,证监会作出决定:对郑百文董事长李福乾、副董事长卢一德分别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对陆家豪等10名董事处以10万元罚款。然而,作为独立董事的陆家豪却大呼“冤枉”。
陆家豪1956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半辈子执教于郑州大学。他与原郑百文董事长李福乾相识于1994年。1995年1月,郑百文董事会换届时,陆家豪成了郑百文的“社会董事”。陆家豪说,他当初曾与李福乾约定自己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不在郑百文领取任何报酬。“我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于一个顾问性质的荣誉性角色。这与现在的条例和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界定是完全不同的。”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陆家豪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行政复议,要求免除罚款。2002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答复,坚持认为,陆家豪作为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上市申报材料、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以担任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或津贴等理由主张减免处罚。
无奈,陆家豪只好把中国证监会推向法庭。据《新快报》2002年6月7日报道,71岁的郑百文原独立董事陆家豪,因不服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一纸诉状把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推上了被告席。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13日正式立案。
2002年11月,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定书,历时半年多的“陆家豪诉中国证监会”一案最终以陆家豪的败诉而画上了句号。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陆家豪的上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陆家豪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花瓶”该不该负责?李福乾邀请陆家豪担任董事,看重的是陆家豪高级知识分子身份给公司形象带来的好处。但这种仅限于把独立董事们当做“花瓶”的做法,不可避免会造成独立董事的莫大悲哀。
独立董事的悲哀还来源于制度和法规的滞后。当时,我国的《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仍没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企业有权自行选择独立董事的结果,就难免会产生“人情董事”、“花瓶董事”。然而,当问题出来了,责任到底谁来负?“知情董事”们应当受到的处罚,“花瓶董事”们该不该同样承受?业内专家认为,这一我国首例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对公司违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行政诉讼案留给人们太多的思考,同时也再一次给上市公司的董事敲响了警钟。
此案带给上市公司董事的警示是:一是依照《公司法》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董事,无论是执行董事还是非执行董事,无论内部董事还是外部董事,都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作为上市公司董事,身在其位,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是履行其诚信义务的最起码要求,任何董事都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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